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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說我曾愛過?是的,三個月前我真的常買,而現在也不是不愛,而是不喜歡在寒風中等待。

位在小北成功夜市前方擺攤的阿伯,對於這種先烤到八分熟再擺置讓客人拿取的做法很有一套。

或許這也是夜市攤商的做法,但平時沒有夜市時還每夜在這裡擺攤的,也就只有它。

記得那時候被他的烤雞軟骨嚇到,因為那就是我要的口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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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在TCRC附近擺攤的那位哥哥,他的店藏在巷裡,他的雞軟骨處理的很乾淨,所有的肉都剔除了,但我卻覺得這樣很不美味,雖然這或許是日本人的做法沒錯,但留在上頭的骨肉,用炭火烤出焦香再滴出油脂,那才是真正的美味所在啊。

而真之味保留住了,讓我連吃兩個禮拜,讓我每天在臉書上鵝樂。

但你能說這一味好吃到沒有缺點嗎?不,不行的,因為醬汁並沒有辦法蓋過那個雞腥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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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這個雞軟骨,其它的串串也都烤的不錯吃,阿伯的醬汁很有一套。

雖然我最近都在吃綠田,但只要天氣可以不那麼冷的話,我還是願意來這裡買上幾只雞軟骨的。

靡靡之肉,讓我發出靡靡之音,讚嘖聲盼能永留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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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CKY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